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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滁州市公安局公開選調人民警察公告
為充實我市公安隊伍力量,改善公安隊伍結構,加強基層一線警力,經滁州市政府同意,滁州市公安局面向全省、全市公安機關公開選調14名人民警察,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二、選調范圍、對象及名額
(一)面向全省公安機關選調10名在編在崗人民警察(不含森林、交通、鐵路、民航等行業(yè)公安機關人員、司法警察及滁州市本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
(二)面向滁州市所轄六個縣(市)公安機關選調4名治安、刑偵業(yè)務骨干(不含森林、鐵路等行業(yè)公安機關人員及司法警察)。
具體情況詳見《職位表》(附件1)。
三、選調資格條件
(一)面向全省公安機關選調10名在編在崗人民警察應具備:
1.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
2.年齡35周歲以下(1981年7月11日之后出生);
3.公務員錄用任職定級后,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4.本人戶籍所在地或原戶籍所在地為滁州市(含2市、4縣、2區(qū)),或配偶為滁州市本級公安機關在編在崗的人民警察;
5.身體健康;
6.符合選調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面向滁州市所轄六個縣(市)公安機關選調4名刑偵、治安業(yè)務骨干應具備:
1.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2.年齡45周歲以下(1971年7月11日之后出生);
3.公務員錄用任職定級后,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4.擔任科員級以上領導職務;
5.現工作崗位為刑偵(從事刑事案件偵查)或治安(治安大隊、特巡警大隊、派出所從事治安管理)部門,并在刑偵或治安部門累計工作10年以上(計算時間截止至2016年7月);
6.身體健康;
7.符合選調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曾因違規(guī)、違紀受過處理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四、選調程序和方法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者登錄滁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或滁州市公安局網站,自行下載并如實填寫《滁州市公安局2016年公開選調人民警察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 附件2),經所在單位(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政工部門)及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并加蓋公章后,由本人攜帶報名表于7月11日至1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到滁州市公安局現場報名(地址:滁州市南譙區(qū)龍蟠大道111號市公安局大樓二樓值班室,聯系人:楊國平、張永輝,聯系電話:0550-3064711轉2023、2267,正常辦公時間使用)。每位報名人員限報一個職位。
2.報名時還需提供:
(1)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人民警察證(或相關在編在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與所報職位資格條件要求一致的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免冠彩色照片4張(2寸);
(5)有戶籍地要求的還需提供戶口本(或派出所出具的相關戶籍證明);
(6)配偶一方為滁州市本級公安機關在編在崗人民警察的還需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7)有工作年限及職務要求的還需提供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政工部門出具的工作年限及任職證明(附件3)。
3.報名截止后,報考人數與招考職位計劃數的比例達到2:1,方可開考。未達到2:1開考比例的,核減該職位計劃數,被核減的計劃數調整至報考人數與招考職位計劃數比例zui高的職位。
4.報考者填寫的信息必須與本人實際情況、報考條件和所報考的職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虛作假或雖通過資格審查但實際情況與報考條件不符的,一經查實,即取消選調資格。
(二)筆試
筆試由滁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滁州市公安局負責,滁州市公安局具體組織實施。筆試主要測試法律、公安業(yè)務知識等內容(不指定教材和復習范圍)。筆試總分為100分。
領取準考證、筆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不按規(guī)定時間領取準考證和參加筆試者,視為自動放棄。
(三)體檢和考察
1.體檢和考察對象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筆試成績相同的,依次按學歷高低、執(zhí)法資格等級、所獲榮譽高低或數量、參加公安工作時間長短順序進行排名,仍然相同的組織加試。體檢考察對象出現缺額的,按筆試成績依次等額遞補。體檢工作由滁州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實施,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體檢合格的,方可列為考察對象。
2.考察工作由滁州市公安局負責,成立2人以上的考察組,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業(yè)務素質與選調職位的適應程度進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質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實績,加強作風情況考察,強化廉政情況考察。考察結束后,考察組如實寫出考察報告。
(四)公示和調動
滁州市公安局根據考察情況研究確定擬選調人選,并在滁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滁州市公安局網站公示,公示期為7天。
對公示期滿,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選調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有關程序辦理調動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選調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選調資格。
公示結束后職位出現空缺的,不再遞補。
五、紀律與監(jiān)督
公開選調工作嚴格按照“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的要求組織實施,接受社會各界和紀檢監(jiān)察機關的監(jiān)督(監(jiān)督電話:0550-3064711轉2022)。
本公告由滁州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尚邦公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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