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微博
關注微博
2018年度潁上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的通知
按照《2018年度潁上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公告》規(guī)定,統(tǒng)考筆試成績須達到60分(含服務基層項目加分)方可進入資格復審。達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數(shù)線的應聘人員,依筆試成績(含服務基層項目加分)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根據招聘崗位計劃數(shù),按3:1比例確定各招聘崗位參加資格復審人員,現(xiàn)將擬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予以公布。請入圍考生在2018年7月2日至3日(9:00—12:00、14:00—17:00)到潁上縣行政服務大廳參加資格復審,逾期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應提供以下證件、材料:
(1)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一份留存)、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復印件一份留存),崗位所要求的資格證書(原件,復印件一份留存),筆試準考證(二份)和網上報名資格審查表(一份留存)等材料。
其中,報名時已修完教學計劃規(guī)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8年畢業(yè),但資格復審時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可憑學�;蚴 ⑹薪逃鞴懿块T出具的書面證明和有關證明材料辦理資格復審(證明內容包括:個人基本情況、畢業(yè)院校、系、專業(yè)、學歷層次、畢業(yè)時間、個人學業(yè)完成情況、是否能按期畢業(yè)等事項)。至2018年8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的,或原件與證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資格。
屬已具備教師資格認定條件且參加2018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在2018年7月底前可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可憑市、縣(市、區(qū))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出具的包含姓名、身份證號碼及教師資格證書號碼的書面證明辦理報考資格復審;
留學回國人員還須出具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2)機關、事業(yè)單位在職人員報考的,報考人員須提供有人事管理權限的主管機關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凡與報考條件不符、不能提供規(guī)定證件材料、不在規(guī)定時間接受資格復審的責任自負。
咨詢電話:0558—4410709
附件:2018年度潁上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擬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名單.xls
中 共 潁 上 縣 委 組 織 部
潁上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6月28日
尚邦公考
微信號:dxgwyedu
讓學員帶著“?”來,帶著“!”踏上成“公”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