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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省、市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guān)文件規(guī)定,現(xiàn)將我市考試錄用公務員第二輪(非警察職位)遞補資格復審情況及第三輪遞補資格復審有關(guān)事項通知如下:
一、非警察職位第二輪遞補資格復審情況
詳見附表一。
二、非警察職位第三輪遞補資格復審有關(guān)事項
資格復審的對象、時間、地點
1、對象:詳見附表二。
2、時間:非警察職位第三輪遞補時間定于2012年5月28日(周一)(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3、地點:
(1)010021職位考生到肥東縣法院(肥東店埠鎮(zhèn)安樂路,0551-7759763、18019911802、13965130236);
(2)010022職位考生到肥西縣法院(肥西縣上派鎮(zhèn)金寨南路1166號,0551-8859811);
(3)010025、010042職位考生到巢湖市委組織部(巢湖市政府綜合樓5樓524室公務員科,0565-2394351);
(4)010040職位考生到長豐縣檢察院(長豐縣水湖鎮(zhèn)楊公路,0551-3503657、18955183629);
三、考生須知
1、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攜帶以下證件、材料: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和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筆試準考證(一份)和網(wǎng)上報名資格審查表(兩份,請自行從安徽省人事考試網(wǎng)報名端口打印)等材料。
招考職位有資格證書要求的,報考人員應提供相關(guān)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招考職位有基層工作經(jīng)歷等要求的,報考人員還應提供相關(guān)證明材料。其中,報名時已修完教學計劃規(guī)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2年畢業(yè),但資格復審時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可憑學;蚴、市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和有關(guān)證件材料辦理資格復審,至2012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的,取消公示、錄用資格。
報考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還應提供服務基層的證明材料。大學生“村官”應提供由省級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特崗教師”應提供由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農(nóng)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三支一扶”人員應提供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diào)管理辦公室監(jiān)制、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diào)管理機構(gòu)出具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大學生服務西部志愿者應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tǒng)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2012年服務期滿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提供證書及相關(guān)證明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12年9月30日。未取得服務證書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由縣級主管部門出具證明。
機關(guān)事業(yè)單位在職人員報考的,在資格復審時須提供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凡與報考條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規(guī)定證件材料的,或不在規(guī)定時間接受遞補資格復審的,取消其參加相應環(huán)節(jié)的資格。
2、通過資格復審的報考人員須按有關(guān)規(guī)定提供網(wǎng)上報名時提供的彩色2寸證件照片2張(請在照片背面寫上職位代碼、姓名)。
3、資格復審合格的報考人員暫不發(fā)放面試通知書,待全市資格復審工作完成后,我們將在合肥市公務員局網(wǎng)(http://gwyj.hefei.gov.cn)、中共合肥市委組織部網(wǎng)(http://swzzb.hefei.gov.cn)、合肥人事考試網(wǎng)(http://www.hfrc.net)上另行通知,敬請廣大考生留意。
四、政策咨詢:
市公務員局: 0551-3538709(政策咨詢)
監(jiān)督舉報電話:0551-3538709、3537337
上述咨詢服務和監(jiān)督舉報電話于正常辦公時間使用。
附表一:合肥市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第二輪遞補資格復審情況一覽表(非警察職位).xls.xls附表二
:合肥市2012公務員考試第三輪遞資格復審人員名單.xls.xls
合肥市公務員局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尚邦公考
微信號:dxgwye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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