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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合肥長豐縣人民陪審員選任60人公告
為了充分發(fā)揮人民陪審員制度對于保障司法民主、促進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結合我縣人民陪審員任期現(xiàn)狀,在縣人大常委會、縣委政法委領導和指導下,經縣司法局、縣人民法院、縣公安局共同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選任人民陪審員,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名額
長豐縣人民陪審員選任名額共60名,其中通過隨機抽選方式選任人民陪審員名額48名;通過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方式選任人民陪審員名額12名。
二、選任條件
(一)擔任人民陪審員應具備的條件:
1.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滿二十八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一般以不超過六十五周歲為宜;
3.遵紀守法、品行良好、誠實守信、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擔任人民陪審員,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jiān)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2.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3.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書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的;
5.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6.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
三、選任程序
(一)候選人的產生:
1.隨機抽選?h司法局會同縣法院、縣公安局,從轄區(qū)內年滿28周歲以上的常住居民名單中隨機抽選。
2.個人申請。符合擔任人民陪審員條件的公民直接向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提出書面申請。
3.組織推薦。公民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人民團體征得本人同意后進行推薦。
(二)資格審查。對隨機抽選、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
(三)確定人選。從通過資格審查并同意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名單中,隨機抽選產生人民陪審員擬任人選。
(四)任前公示。向社會公示擬任命人民陪審員名單,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五)提請任命。經公示后確定的人民陪審員擬任人選,由縣人民法院提請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任期5年。
(六)就職宣誓。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通過后,人民陪審員公開舉行就職宣誓。
四、組織推薦和個人申請的報名事宜
(一)報名時間:2019年 3月20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止。
(二)報名地點:長豐縣司法局基層科(縣政務服務中心大樓10樓1008室)、各鄉(xiāng)鎮(zhèn)(開發(fā)區(qū))司法所,聯(lián)系電話:長豐縣司法局基層科 66672984。
(三)報名時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審員推薦表》或《人民陪審員申請表》(申請表和推薦表到縣司法局基層科領取);
2.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所在單位或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組織證明材料,包括政治身份、專業(yè)知識、職業(yè)狀況、身體條件、現(xiàn)實表現(xiàn)等;
4.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張。
五、公告期
公告期為30日,自2019年3月20日至2019年4月18日。
人民陪審員代表人民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與審判員擁有同樣的職權,這既是人民當家作主權利的具體體現(xiàn),也是一項光榮的職責和義務。歡迎符合條件的公民踴躍報名、被隨機抽選或受組織推薦的公民積極參與。
特此公告。
長豐縣司法局 長豐縣人民法院 長豐縣公安局
2019年 3月20日
尚邦公考
微信號:dxgwye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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