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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決議。適用于會議討論通過的重大決策事項。
在這里主要是注意決議的特點,如下:
1.權威性。決議是經(jīng)過黨的會議討論通過才能生效并由黨的領導機關發(fā)布的,是黨的領導機關意志的反映。決議的內(nèi)容事關重要決策事項,一經(jīng)公布,全黨、全國上下都必須堅決執(zhí)行。
2.指導性。決議表述的觀點和對事項的評價都具有指導意義。
二、決定。適用于對重要事項作出決策和部署、獎懲有關單位和人員、變更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shù)臎Q定事項。
決定需注意的是對其適用范圍的考查,以及它的分類:按照具體用途和內(nèi)容的不同,可將決定分為以下四類。
1.法規(guī)性決定。用于發(fā)布權力機關制定、修訂或試行的法律文件以及由政府部門制定的行政法規(guī),如《X X 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市商品交易市場管理規(guī)定>的決定》。
2.指揮性決定。用于對某個問題、某種事項、某種行動進行決策性的指揮部署,如《X X 市政府關于加快全市工業(yè)發(fā)展的決定》。
3.獎懲性決定。用于表彰或處分有關的單位或個人,如《關于表彰2009年度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
4.變更性決定。用于變更機構人事安排或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shù)臎Q定事項,如《國務院關于撤銷X X 同志X X 省省長職務的決定》。
三、命令(令)。適用于公布行政法規(guī)和規(guī)章、宣布施行重大強制性措施、批準授予和晉升銜級、嘉獎有關單位和人員。
命令這里需要注意其兩個特點:
1.法定的權威性。據(jù)《憲法》規(guī)定,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國務院總理、國務院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以及縣以上各級地方人民政府首腦,才能發(fā)布命令。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發(fā)布命令。軍事機關經(jīng)常使用的“命令”,是軍事文書,不屬于行政機關公文。一般來說,各級地方政府較少使用這種公文,國家最高領導機關及其領導人才比較經(jīng)常使用命令(令)。
2.執(zhí)行的強制性。命令(令)是以國家憲法和法律為依據(jù),對重要的行政工作進行決策性指揮的工具,帶有明顯的強制性。命令一旦發(fā)布,不管下級機關是否同意,有什么意見,有什么困難,都必須無條件地、不折不扣地執(zhí)行。令出必行,違反命令或抗拒執(zhí)行命令,將受到處罰。
四、公報。適用于公布重要決定或者重大事項。
公報主要是記憶其分類,知道在什么情況下應用即可:
1.會議公報。是用以報道重要會議或會談的決定和情報的公報。這種公報一般用于黨中央召開的會議。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
2.事項公報。黨的高級領導機關用以發(fā)布重大情況、重要事件的文件。高層行政機關、部門向人民群眾公布重大決策、重要事項或重大措施時有時也沿用此類公報。
3.聯(lián)合公報。這是一種特殊用途的公報,用以發(fā)布國家之間、政黨之間、團體之間經(jīng)過會議達成的某種協(xié)議,如《中俄聯(lián)合公報》。
《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2012年4月16日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聯(lián)合印發(fā),2012年7月1日起施行)中規(guī)定了15種正式文種。在這里我們看了四種公文注意事項,希望給學員們帶來收獲,以便取得驕人成績。(未完待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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