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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池州市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池人社發(fā)[2012]11號)等有關規(guī)定,面試(人民警察職位體能測評)前,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jù)政策規(guī)定和報考人員網(wǎng)上報名時提供的照片和信息,對照《考場座次表》上的照片和信息,負責對確定為面試(人民警察職位體能測評)人選的報考人員的報考資格進行復審。現(xiàn)將資格復審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
2012年5月10日—12日,每天安排審查的職位如下:
時間 | 審核職位 | |
10日 | 鄉(xiāng)鎮(zhèn)機關 | 150076、150077、150078、150079、150080、150081、150083、150084、150085、150087、150088、150089、150091、150092、150093、150094、150096、150097、150098、150099、150100、150101、150102職位 |
11日 | 市公安局 | 150020、150021、150022、150023、150024、150025、150026、150027職位 |
各縣公安局 | 150028、150029、150030、150032、150033、150034、150036、150038、150039職位 | |
市森林公安 | 150040、150041職位 | |
各縣(區(qū))森林公安局 | 150043、150045、150046、150047、150048、150049、150050、150051、150052、150053職位 | |
12日 | 法院系統(tǒng) | 150001、150002、150003、150004、150005、150006、150007、150008、150009、150010、150011職位 |
檢察院系統(tǒng) | 150012、150013、150014、150015、150016、150017、150018、150019職位 | |
司法系統(tǒng) | 150054、150055、150056、150057、150058職位 | |
市直機關 | 150059、150060、150061、150062、150063、150064、150065、150066、150067、150068、150069、150070、150071、150072、150073職位 | |
縣直機關 | 150074、150075職位 | |
地稅系統(tǒng) | 150104、150105、150106、150107、150108、150109職位 |
二、資格復審地點
池州市人事服務大廳(地址:池州市東湖南路46號)
三、資格復審有關要求
1、屬全日制2012年應屆畢業(yè)生的,須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證書原件、筆試準考證和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其中,已修完教學計劃規(guī)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2年畢業(yè)但尚未取得畢業(yè)證書的,須提供所在學校蓋章的畢業(yè)生就業(yè)推jian表等材料。
2、屬社會人員的,須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證書原件、筆試準考證和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其中,已修完教學計劃規(guī)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2年畢業(yè)但尚未取得畢業(yè)證書的非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社會在職人員,可憑學;蚴、市負責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該學歷層次、畢業(yè)時間以及“2012年畢業(yè),已修完教學計劃規(guī)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畢業(yè)證書待發(fā)”的書面證明和各科“成績單”。屬于黨校系統(tǒng)的,應由市級以上黨校出具有關證件材料辦理報考資格復審。
招考職位有學位、資格證書、基層工作經(jīng)歷等要求的,報考人員須提供相關證件、證明材料。
報考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還應提供服務基層的證明材料。大學生“村官”應提供由省級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證書和復印件;“特崗教師”應提供由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農(nóng)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三支一扶”人員應提供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diào)管理機構(gòu)出具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大學生服務西部志愿者應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tǒng)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
考生提出上述各類材料原件的同時,還須提供相應的復印件交市考錄辦留存?zhèn)浒浮?/P>
3、報考人民警察職位(含法院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在資格復審合格后,應同時繳納體能測評費(55元/人),并領取體能測評通知書。
4、凡資格復審時未提供學歷證書的,須于2012年9月30日前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原件,未能提供的取消公示、錄用資格。
5、機關事業(yè)單位在職人員報考的,須提供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6、凡與報考條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規(guī)定證件材料的,或不在規(guī)定時間接受資格復審的,取消其參加面試(人民警察職位體能測評)的資格。因取消資格等原因出現(xiàn)入圍人選缺額的,按規(guī)定時間在同職位筆試達線人員中,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等額遞補并進行資格復審。
7、體能測評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規(guī)定,測評的項目為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縱跳摸高。三個項目均達到規(guī)定標準的,為體能測評合格。其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兩個項目的測評次數(shù)均為1次,縱跳摸高的測評次數(shù)不超過3次。
體能測評的具體時間、地點等內(nèi)容在資格復審時告知。
聯(lián)系電話:0566-2026214、2088170
現(xiàn)場電話:0566-2617353
特此公告。
更多內(nèi)容敬請關注安徽人事考試網(wǎng)、安徽公務員考試網(wǎng)、池州公務員考試網(wǎng)
附件下載>>>>
1、附件1:池州市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人民警察職位體能測評)入圍人選報考資格復審人員名單.xls.xls
2、
2012年5月7日
好仕途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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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學員帶著“?”來,帶著“!”踏上成“公”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