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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著眼建立為民務實清廉的長效機制,在全省組織開展五個專項行動和建立五類重點制度。2012年下半年,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和省領導要求,省人社廳、省委組織部、省監(jiān)察廳組織開展了清理規(guī)范表彰獎勵工作。近期,為進一步規(guī)范我省各類表彰獎勵工作,推進表彰獎勵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guī)范化,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fā)了《安徽省表彰獎勵活動管理辦法(試行)》(皖辦發(fā)〔2013〕16號)。
一是設立工作協(xié)調小組。省委、省政府設立省評比達標工作協(xié)調小組,負責全省表彰獎勵工作的政策指導、統(tǒng)籌協(xié)調、審核備案和監(jiān)督檢查等工作。協(xié)調小組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牽頭,協(xié)調小組辦公室設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日常工作。
二是界定適用范圍。范圍為全省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xié)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及其所屬單位和經批準免予登記的社會團體舉辦的各類表彰獎勵活動。年度考核、績效考核、目標考核、責任制考核,屬業(yè)務性質的資質評定、等級評定、技術考核,以本單位內設機構和人員為評選對象的表彰獎勵項目等,不在適用范圍內。
三是落實中央和省兩級審批制度。表彰獎勵項目申請、設立、調整、變更和撤銷,由舉辦單位分別歸口向省委、省政府提出申請,落實中央和省兩級審批制度。省級表彰獎勵項目經省委、省政府同意后,報黨中央、國務院審批;省級以下表彰獎勵項目報省委、省政府審批,并報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xié)調小組備案。
四是從嚴控制周期和規(guī)模。系統(tǒng)表彰獎勵周期由3-5年調整為5年。以省級機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一般不評選副廳級或相當于副廳級以上單位和干部、縣級以上黨委或者政府。縣處級單位不超過受獎勵單位數(shù)的20%,縣處級干部原則上不超過受獎勵總人數(shù)的20%。省級以下表彰獎勵活動,先進集體zui多不超過50個,先進個人zui多不超過150名。未經審批不得擅自開展表彰獎勵活動。2013年1月25日省委常委會議強調,要嚴格按照中央“八項規(guī)定”和省委省政府“30條”的精神,進一步精簡表彰獎勵項目,嚴格控制數(shù)量,力戒形式主義,堅決制止表彰獎勵活動過多過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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