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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性”,原本多指小娃娃不聽大人或老師的話,憑著天性做一些興之所至的事。沒想到“任性”一詞成了2015年春天的流行詞匯。
某些運動員,居然不聽教練的話、打群架、辱罵裁判和觀眾,甚至服用興奮劑,這是“任性”;一些演員,居然吸毒嫖娼,這是“任性”;一些有錢人和他們的子女,揮金如土并大肆炫富,這是“任性”;一些手握審批權的官員,根據(jù)其進貢者的錢多錢少而把藥價抬高幾十倍甚至幾百倍,這是“任性”;一些官員,按照自己的“政績”需求,征地拆房砍樹修樓,根本不顧及民眾利益和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規(guī)律,更聽不進同事建議,事無巨細、一竿子插到底,這是“任性”……
稍稍梳理可以發(fā)現(xiàn),上述這類“任性”倚仗的往往是名氣、金錢、權力,并非像小娃娃們的任性那樣來自天性。名氣和金錢或來自個人的努力或運氣,無論是從道德層面還是從社會層面來說,都不具備“任性”的先天“合法性”。畢竟,通過努力(或運氣),社會已經(jīng)給予某些成功者相匹配的名和利。
對于一個追求文明、平等、自由、公正、友善的社會,社會中的每一個成員都不應具有特權,都不具有“任性”的“本錢”。社會給予一部分人以名譽、地位和財富,那這部分人更應回報社會,而不是仗勢“任性”。
至于權力——公眾賦予的權力——的“任性”,自世界進入現(xiàn)代社會以來,權力應受到限制便已成為大家的共識。權力的“任性”帶來“腐敗”,“任性”或“絕對任性”也反過來導致“腐敗”或“絕對腐敗”。當我們看到中央披露和懲治的“100虎”時,會驚訝地發(fā)現(xiàn),這些大大小小的老虎有一個共同特征,即他們所執(zhí)掌的權力,不受拘束和監(jiān)督,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目無法紀。而且,權力越大,他們就可能越“任性”越張狂。這種張狂的“任性”必然帶來重大的損害和損失,如國家資產(chǎn)的重大損失以及國家法律和黨的聲譽的損失。
約束“任性”、監(jiān)督“任性”、制衡“任性”,就是約束權力、監(jiān)督權力和制衡權力,一方面要從社會倫理和公眾道德方面,培養(yǎng)一個拒絕“任性”的公眾輿論和道德環(huán)境,讓無論是通過自己努力還是通過其他途徑獲得的名氣、財富特別是權力,在公眾輿論和公眾道德下,不好意思“任性”。另一方面,是如何建立起更有效的約束、監(jiān)督和制衡“任性”的法制環(huán)境,讓想“任性”者難以“任性”。
尚邦公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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